發(fā)布時間:2005-1-14來源:南方網
全國通緝抓獲疑犯彭某
2003年9月25日,某商業(yè)銀行深圳分行向市檢察院舉報該行個人理財部主任彭偉智涉嫌貪污,市檢察院當即立案偵查。
經檢察機關查證,截止2003年9月25日案發(fā),彭偉智與其團伙使用各種方法作案83單,從銀行騙取貸款4369萬元,同時往各虛假還貸賬戶中存入1393萬余元。這樣,銀行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783萬余元。
2003年11月21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在全國范圍內通緝犯罪嫌疑人彭偉智。2004年4月4日將已經逃往境外的彭偉智抓獲。
團伙作案83單
檢察機關的偵查結果表明,這83單虛假貸款系團伙作案。
2000年底,彭偉智糾合彭某某、冉某等人在深圳一家咖啡廳商議,合謀偽造并使用虛假房產抵押貸款和二手樓按揭貸款資料,由彭偉智利用職務便利騙取貸款。他們還確定了各自的分工,由冉某指導無業(yè)人員吳澤明偽造貸款資料,彭偉智負責使用偽造的虛假資料通過銀行審批手續(xù)批騙取貸款,彭某某負責用贓款買賣股票。
隨后,吳澤明向假章販子購買了偽造的身份證復印件、公章、房產證等,在冉某的指導下,偽造了貸款人收入證明、房地產買賣委托書、房地產評估報告等全套虛假貸款資料,交彭偉智辦理審批手續(xù),彭偉智利用其職權及便利騙取貸款。
為便于組織實施犯罪,2001年6月,彭偉智擔保并安排吳澤明到其任主任的個人理財部任業(yè)務員,負責辦理個人貸款業(yè)務的房地產抵押登記。2003年初,經彭偉智同意,吳澤明又將陸震球安排進深圳市某評估公司做業(yè)務員。其后該團伙使用的虛假貸款評估報告均由陸震球負責偽造。
贓款轉到香港賬戶
為達到更多地騙取銀行貸款占為己有的目的,彭偉智、吳澤明等人還用騙取的貸款在各虛假貸款人的還款賬戶中存入按揭月供款,并用后期騙取的貸款將到期的貸款歸還本息,以造成逼真的假象。
據檢察機關介紹,彭偉智逃往香港后,在2003年9月至2003年10月6日間,將其案發(fā)前所騙取的并存放在香港某證券公司的錢取出并轉移。其后,在2003年10月7日,他用其早就購買好的國外護照,在香港一家商業(yè)銀行開設了賬戶,將上述贓款轉移到該賬戶中。2003年11月,彭偉智又將該賬戶上的贓款改為他與妻子的聯(lián)名賬戶,妻子又將賬戶上的資金提現(xiàn)轉移。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吳澤明是廣西柳州人,為了躲避追捕,他先后去過珠海、海南、北海、成都、南寧等多個城市。辦案人員最終在柳州將其抓捕歸案。